1. 首页 > 科普知识

2600岁“古楠木王”被盗割

  4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宣判了这起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29万余元。此外,15人还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2022年2月1日,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其中,被毁坏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据考证,“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之时,尚处在春秋时期。2600年来,古楠木王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当地人认为其富有灵性,是“村寨的守护神”。其掉落的树枝树叶,常被人带到家中供养,不忍烧毁和丢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被告人利用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惨遭毒手,蔸部木材被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奄奄一息。

  法院认为,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依法判处11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由于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的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伤、死亡,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判决15人对毁害的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判决还要求,15人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对于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分享一起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2023年4月1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关广场巡回宣判了这起案件。11名被告人因为盗割楠木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还要承担替代性修复和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修复一株树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并承担29万余元的修复救助费用。

  这棵“古楠木王”已有2600年的树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被当地人视为神树和村寨的守护神。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累计获利达到了414700元,同时毁坏了30余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导致7株植物死亡,包括“古楠木王”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和追缴犯罪所得。为了弥补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法院要求被告人进行替代性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大家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乌暗知识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